近日专业股票配资炒股,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资源调查、规划引领、用地供应、产权管理等七大维度出台具体举措,旨在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拓展新空间、提供新的政策支撑。
《实施意见》首先提出要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综合调查,摸清我省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家底”。其次,要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引领。提出各地需结合城市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地下空间开发目标、抗震设防要求及重点区域布局,将地下空间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明确地下空间用地功能、开发强度、深度边界及连通方式,尤其鼓励在城市绿地、广场、公交场站等公共空间地下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同时要求项目避让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
用地供应方面,《实施意见》体现的创新思维尤为明显。明确了地下空间准入实行“禁限清单”,禁止布局居住、学校、托幼、养老项目,优先保障交通、应急、人防等基础设施。使用权可分层设立,配置方式涵盖划拨、出让、租赁等:划拨需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经营性用地或多意向用地者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表使用权人自用地下空间等情形可协议出让(租赁),租赁期限最长20年。地价实行“向下递减”优惠,地下三层及以下原则上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利用公园绿地地下建设非营利性公共停车设施的,也可免缴土地价款。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产权管理是《实施意见》的另一亮点。明确要将规范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通过坐标、高程明确空间范围,探索三维地籍管理。已建成项目符合规划的,可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出让年限衔接地表使用权剩余年限。各地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通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出让(租赁)合同及其附图等确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范围,依法依规开展确权登记。同时,各地要依法完善符合条件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用地手续,进一步明晰拟出让的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
此外,自然资源部门需与住建、发改、应急、人防等多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合同履约动态监管,确保地下空间依规开发利用。
云南日报-云新闻记者: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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